关于吴正光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嘉华大厦2单元502室的《1-2012-27-7860/120f30079》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正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嘉华大厦2单元502室, 证号为1-2012-27-7860/120f30079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正光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