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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23 14 : 4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亩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争创全国优秀实践案例,现根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精神,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评价指标。规上企业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人才密度等7个评价指标;规下企业为亩均税收、单位电耗销售收入、税收实际贡献等3个评价指标;各指标按基准值和权重比例进行计算得分。

二、分类分行业评价。将规上企业分为电工电气、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设备制造、电器电子配套及其他等五大行业,支柱产业电工电气行业分为配电开关、电气元器件、电线电缆、控制电器、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五个细分行业进行评价;规下企业分为实际用地面积1亩以上和1亩以下两类进行评价;分类评价在行业内以初始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初步分成A、B、C、D四类;并将原规下A类企业数量比例5%提高到10%。

三、评价修正和最终评定。根据企业分类分行业按比例划分A、B、C、D四类初评结果,确定规上规下四类每档的起档分数,并进行定档、提档、加分、扣分、保档、限档等特殊情形修正,最终确定企业A、B、C、D四类亩均评价结果。并进一步明确纠偏提档集体商定的流程;并鼓励集团公司和单宗审批登记面积5亩以上的规下企业进行并表评价,实现“企业+宗地”同步评价,进一步推进“地主”企业进行老旧厂房改造,促进低效企业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

四、评价程序。实行一年一评一调整,6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9月底前公示新一轮评价结果并发文。采用“设定各帐号权限和数据模块”架构方式,实现各部门和企业线上线下互动,做到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确认、汇总计算、公示纠偏、终评公布等全过程数字化,推动亩均效益评价“最多报一次、一次不用跑、线上定结果”。

五、优化企业纠偏服务。为全面实现企业亩均评价全流程数字化,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对企业网上网下提出的各类纠偏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亩均评价大数据系统的独立账号,及时做好数据审核录入和各类纠偏问题的处理答复,也可要求或委托指定的企业亩均评价第三方单位协助处理;如各职能部门5天内没有进行纠偏数据处理或回复企业的,企业亩均评价第三方单位可对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对文件无明确规定的疑难纠错问题,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效证明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批量汇总提交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各职能部门7天内还不处理的,第三方可在市亩均办指导下根据事实依据进行数据纠偏处理,上述二类情况都视同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职能部门纠偏处理。

六、其他。本修订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如同原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修订意见为准。

附件:1.《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2.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评分表

          3.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4.企业“亩均效益”分行业评价和行业代码对应表

          5.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提供责任部门分工

           6.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纠偏提档流程图

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亩均领〔2024〕1号《乐清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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