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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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人防警报点: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温州市国动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4年5月12日上午10:00—10:14对我市管辖范围内的防灾警报进行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组织全市防灾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 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 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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