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育良户建设(乡村)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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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育良户于2024年4月26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南塘镇杨州村补办2间5层,底层层高≤ m,建筑总高度≤ m,占地面积96.90㎡,建筑面积616.50㎡(其中顶层 ㎡在 首,挑楼 ㎡在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小路;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陈育治屋共墙; 北至:规划留地; 注:原2间5层,建设用地面积98.64㎡,建筑面积493㎡。变更为2间5层(有夹层),建设用地面积96.90㎡,建筑面积616.50㎡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62274277),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