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新美高美商务酒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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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新美高美商务酒店(普通合伙): 本局受理张华与你单位的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选择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经办人:陈祖芳 联系电话:0577-61880281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B2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