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乐清湾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海域使用权的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乐海渔抵登字NO.(2014)0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抵押权
330382000000GH00070W00000000
乐清湾港区
2
2014D33038201409
乐清市乐清湾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权
公告单位: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