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进德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攀楼南路15弄11号(峃前村原溪西村)的《2-2006-32-37/120f21033》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连进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攀楼南路15弄11号(峃前村原溪西村), 证号为2-2006-32-37/120f21033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进德
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