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纪飞、倪云飞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通湖路18弄7号(四村)的《1-2010-27-5862/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25060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25059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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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纪飞、倪云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通湖路18弄7号(四村), 证号为1-2010-27-5862/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25060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2505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纪飞、倪云飞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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