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乐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标准厂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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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本局提出乐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标准厂房一期建设工程项目2021年3月26日核发的建字第33038220210050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乐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方案调整内容: 1、 根据甲方生产工艺变化,一层层高不变,吊车取消,二层层高由原施工图6米改为7.8米层高变化使部分经济指标改变。 2、 经济指标变化为原总建筑面积2968平方改为现5448.26平方米,原计容总建筑面积4452平方米改为现计容总建筑面积5448.26平方米,容积率由原1.62改为改为1.84,机动车停车位由原9辆改为现16辆,非机动车位改为32辆。 3、 其他经济指标未变。 二、总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建筑用地面积:2969.99㎡ 2、建筑占地面积:1484㎡ 3、总建筑面积:5448.26㎡ 4、建筑密度:50% 5、容积率:1.84 6、绿地率:15% 7、机动车停车位:16辆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联系电话:61882579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