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张博、张宏 规划建设(用地含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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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翔、张博、张宏于2024年05月14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象北村新建住宅4间6层及梯间,底层层高≤4.18m,建筑总高度≤19.18m,占地面积180.00㎡,建筑面积1282.5㎡(其中顶层22.5㎡在北首,挑楼180.00㎡在南、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朱张敏共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55661729),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