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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4-254097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张翔、张博、张宏 规划建设(用地含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5- 17 15 :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张翔、张博、张宏于2024年05月14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象北村新建住宅4间6层及梯间,底层层高≤4.18m,建筑总高度≤19.18m,占地面积180.00㎡,建筑面积1282.5㎡(其中顶层22.5㎡在北首,挑楼180.00㎡在南、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朱张敏共墙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55661729),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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