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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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三支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市2024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乐清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及选考科目
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协议经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备案,最后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本次招生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乐清市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工作,具体由计划用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情况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三)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八、咨询电话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0577-61880285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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