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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09 09 :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高效廉洁实施,规范补贴业务办理、农机经销企业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现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五不许”》《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九禁止”》发给大家,并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补贴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结算兑付等关键环节工作分工,严格按照补贴业务流程,认真落实限时办理、机具核验、投诉处理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将补贴信息、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全程透明操作。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申请等特殊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加强异常情形分析,对长期闲置、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补贴价格比例偏高等要全面分析原因。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要认真排查。

三、引导规范经销行为。积极引导规范经销经营,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经营场所对机具价格、补贴信息等进行明示。组织开展“五不许”“九禁止”等宣传工作,确保属地经销商应知尽知。开展农机经销监督检查,适时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市场价格、进出台账、销售记录、机具配置等开展联合检查。请各地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并于 5 月 30 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厅。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发现的、上级部门转交的可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及时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如实报送省厅。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限期整改期满提出恢复补贴资格的,要认真核实限期整改情况,并落实恢复前谈话制度,保持政策实施的严肃性。

联系人及电话:沈帅,0571-86757578。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五不许”

         2.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九禁止”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 年 4 月 26 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通知[202404281654142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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