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规定,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3件,予以废止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6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