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典兴名下不动产的更正登记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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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结果告知书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06月18日依职权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撤销)登记,现将更正结果告知如下: 现更正(撤销)登记在权利人赵典兴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8039号。 如有异议,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登记机构: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