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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603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125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参照《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8号)补助标准执行。

(二)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荷斯坦牛、娟姗牛。

(四)补贴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采购的。

二、申报材料

养殖场(户)申请奶牛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奶牛冻精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

(三)冻精生产(经营)企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优质冻精佐证材料,荷斯坦牛种公牛应满足以下条件:最新CPI(GCPI)值≥1600或者TPI(GTPI)值≥2200;娟姗牛种公牛不需提供;

(五)有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无营业执照的养殖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安排

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共计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生产母牛数量原则上不高于总存栏的65%,10月31日前组织属地符合补助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户)上报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核查通过的享受奶牛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奶牛冻精选配指导,协调解决中小奶牛场订购等问题,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的冻精使用等生产管理台账。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储运和配种服务。

联系人: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林其浩。

联系电话:0577-62526619。

附件: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绩效目标)表

养殖场(户)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地  址

奶牛存栏

(头)

生产母牛存栏(头)

购买冻精数量(绩效目标)(支)

CPI(GCPI、TPI、GTPI)值

申请内容

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期间,共购买奶牛冻精(含储运耗材)   元,用于母牛人工授精。2024年 月 日,养殖场共有14月龄以上生产母牛存栏有 头,申请补贴资金      元。

真实性承诺

本场(户)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乐农〔2024〕1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4〕1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奶牛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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