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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603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128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序推进推广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4〕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乐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4〕2号)文件要求,乐清市负责开展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推广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于2024年9月上旬前,完成全市587个村经济合作社推广应用工作。依托“浙农经管”和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应用,通过整市推行试点,推动村经济合作社全面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领票—开票—用票—入账—预警—监督”闭环监管机制;同步探索创新和完善收据(电子)使用流程、应用场景、管理制度等,为全省域推广使用夯实基础、提供样板。

二、主要内容

(一)推广电子票据全流程管理机制,探索拓展收据(电子)功能、应用场景和增值化服务事项。一是推广电子票据领用证制度,规范用票主体范围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推广电子票据开具场景,统一票据样式规范开具内容;三是推广“财政电子票据”与“浙农经管”应用,实现相关数据实时交互协同应用。四是推广应用财务账套与电子票据两个场景,实现相关数据和电子票据档案互联互通。五是探索拓展收据(电子)功能、应用场景和增值化服务事项,推动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六是探索制定收据(电子)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办法,明晰适用范围,推动构建相应管理体制机制。

(二)推广应用电子票据多功能管理模块,提出优化完善意见和建议。一是推广应用自定义查询模块,如交款人+开票日期组合查询,提高村级管理效能;二是推广应用自定义统计模块,如领票+开票+入账+核销等数据统计,实现相关信息一表集成;三是推广应用逐级汇总模块,推广应用若干固定表单实现村-镇-县-市-省五级汇总,实现电子票据动态信息实时掌握。四是提出优化完善意见和建议,推进相关应用模块功能完善。

(三)推广应用电子票据预警监督模块,优化预警监督功能。一是推广应用票据库存不足提醒,当票据库存量少于10张时自动提醒;二是推广应用已开票据长期未入账(大于30天)提醒;三是推广应用已开票据长期未核销(大于30天)提醒。四是优化预警监督功能。

三、时间安排

一、选取村经合社开展电子票据使用试点工作(6月20日-7月上旬)。选取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7月上旬完成试点工作,并总结试用工作。

二、全市正式推广应用(7月中旬-8月上旬)。全市村经济合作社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并于8月上旬完成。

三、总结推广试点工作(8月中旬-9月上旬)。汇总推广试点情况,总结试点做法和经验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电子原始凭证,是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与纸质财务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组建机构。成立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蔡永固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人员及市财政局综合科人员为组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岗位职责。为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电子收据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电子收据负监督管理责任,应设电子收据管理岗位,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事项。村经济合作社报账员负责电子票据的领用、保管、开票、结报和与代理会计的核销、对账;代理会计负责电子票据入账、核销。

(四)管理要求。推广试点期间,试点村经济合作社在开通电子票据场景并试用正常后,村社应设置村集体单位电子票据赋码台账。原则上应立即停止“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的使用。已领用的“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要做好结算核对工作,对于未使用的空白票据统一交回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保管。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乐农〔2024〕12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电子)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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