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4-25603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资规发〔2024〕22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63-2024-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历史文件及制度渊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为经依法批准的我市城市(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征收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市财政、资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收和信息共享工作。

三、【征收对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我市城市(乡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征收方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除外)*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扩建、改建、拆复建项目及旧城改造拆建项目按新增面积征收。

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分期缴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发生变化、规划功能用途变更的,按现行标准予以补交或按原标准退还配套费差额。

五、【征收标准】根据我市历史沿革和征收实际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主要为住宅类每平方米50-60元,非住宅类每平方米100元(详见附件1)。

六、【征收程序】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一次性收取。征收对象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提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减免政策等相关材料(已上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材料由征收单位于平台内共享获取)。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应当征收的对象,按征收标准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对符合免征、减征政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办理免征、减征手续。

(三)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行政策、现行征收标准予以收取。

七、【减免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免征下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详见附件2)。

(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免政策。

八、【资金用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支出。

九、【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业务衔接,确保征收信息实时共享。

十、【监督管理】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于2024年6月12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参照本文件收取。国家另有规定或新出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导标准

2.国家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导标准


征收类别

非住宅(元/㎡)

住宅(元/㎡)

乡镇名称

范围

一类

100

60

城东街道

后所村、白沙村、半沙村、砺灰窑村、坝头村属于后所社区;东山南村属于东山南社区;

乐成街道

北门社区、东门社区、西门社区、南门社区、银溪社区、金溪社区、中心村属于景贤社区、湖上岙村

城南街道

除南山社区的上米岙村、市岭村、界岱村、支岙村

虹桥镇

全部村

北白象镇

东才头村、西才头村、南才头村、白塔王社区村、蒋家桥村、金炉村、桥兴村、三重炉村、水潭村、王家店村、大港村、前岸村、前程村、前西漳村、后西漳村、樟湾村、联芳村、马路角村、琯头村、双黄楼村、高岙村、瑞里村、赖宅村、石船村、白鹭屿村

天成街道

万桥一村、万桥二村、万桥三村、巉头村、马良村

石帆街道

朴湖社区(朴湖一村、朴湖二村、朴湖三村、东朴湖村、上河头村)、西洙村、河淇村(汇头村、河淇村)

柳市镇

南吕岙村、苏吕村、象山村、麻园村(原长丰村、西潭头村)、凰屿村(原社头村、东凰屿村、西凰屿村、东仁宕村)、长虹村(原长虹村、长虹社区)、浃底村(原浃东村、浃西村、长春村)、上池村、新东村(原新光村)、上峰村、朝阳东村(原垟心村)、东风社区(原东风村、东风社区)、后街社区(原后街村、西垟社区)、前西垟村、后西垟村、前街社区(原前街村、上园社区)、上园社区(原上园村、翔金垟社区)、柳江村(原上来桥村、吕庄村、黄七甲村)、里马村(原三里村、马仁桥村)、新民村、蟾东村、蟾西村、智广村(原智广村、丁桥村)、仙垟村(原杨宅村、仙垟村)、翔金垟村、周林村(原林宅村、塘沿周村)、横带桥村(原东岸村、西岸村)、新桥村(原后西村、前西村、东村村)、西仁宕村

淡溪镇

湖边社区(桥外村、桥底村、潭头村、西山村、下埠宅村、寺西村、东高桥村、孙家垟村、里岙村)西林村、马岙村、黄塘村、茅垟村、长青村、龙川村、石龙头村、黄塘村(平瑶村、黄塘村街头坐落在寺西边住宅、黄塘村峃车坐落在东山头的住宅)

经开区

全部村

二类

100

55

城东街道

包山村属于后所社区;黄良村、珠洋村、上叶村属于云海村;石龙村、龙山头村、天场村属于龙兴村;北沙角村、梅湾村属于云埔村;云岭村、新下塘村属于振海村;牛鼻洞村;土墩塘村;新塘村;

乐成街道

水塘山村和上敖村属于民丰社区;八金田村属于乐怡社区;黄村属于民丰社区;林场村属于金溪社区;孔坦村、岩前村属于西岑社区;潘家垟村

城南街道

南山社区的上米岙村、市岭村、界岱村、支岙村

北白象镇

水塘垟村、万南村、万茗村、名山村、车岙村、赵家硐村、硐桥村、沈岙村、潘垟村、后西岑村、前西岑村、长安村、江夏村、大星村、山东村、山前南村、山前东村、小港村、莲池头村、万舱村、垟田村

淡溪镇

黄塘村(峃车村、街头村、福虹村、龙潭村)、赤岩坑村、硐垟村、埭头村、虹淡村(龙顺村、西湖村、天雁村、石角龙村)、双尖凤村、兴城村、杨川村、丁岙村、梅溪村、垟岙村、樟岙村、陈坦村、梅岙村、柏岩村

芙蓉镇        

上街村、海口村、前垟村、后垟村、良园村、下街村(下街村不包括石碧村、兰屿浦村)

雁荡镇

白溪街村、上詹村、陈家庄村、石件头村、站前社区、上阳村、田东村、选坑村;

景区:松杨村、响岭头村、灵岩村、能仁村;环城片区:环山村、富岙村、下塘村、朴头村、樟下村、楼村、靖底施村;

海岛片区:跳头村、西门岛村、白沙岛村。


南塘镇

南塘村、杨州村、里塘村、龙珠塘村、朝霞村、江宅村

清江镇

渡头村、泗塘村、江南村

天成街道

巨光村、巨星村、万泽社区

石帆街道

后屿村(山前村,后屿村)、青屿村、官塘村(上官塘村、下官塘村)、郭路村(外岙村,万东坑村,郭路村)、大界村(左原岭头村,大界村)、霞雪村、绅纺村(陈岙村、绅纺村)、贾岙村(上贾岙村、下贾岙村)、竹屿村(竹屿村、河沿村)、大林村(泮垟村、前林村、后林村)

大荆镇

荆山社区、云泽社区(局部)、蔗湖村、珠岭村(局部)、盛宅下村、上花坦村、小花坦村、杨溪村、舟山头村(局部)、閣口村、龙避岙村(局部)





翁垟街道

曙光村、地盐村、前进村、华新村、王宅村、北街村、九房社区、南街村、东塘下村、河西村、西门村、、桥头村、前桥村、后桥村、沙角村、前湖埭村、后湖埭村、沙川村、新望村、高桥村、高阳村、北山前村、樟荷湾村、三屿村

白石街道

上陈村、东浃村、岐元村(原岐元村)、下阮村、街口村、玉甑社区(合湖村、上升村、新河浃村)

盐盆街道

田垟村、柏树巷、盐盆村、樟南村、樟北村、东园村、上段村、捕捞村

蒲岐镇

全部村

南岳镇

全部村

磐石镇

河北村、河南村、磐东村、磐南村,磐西村、卫城北村、横河村、新城村、沿江村

柳市镇

长道坦村(原长道坦村、尚宅村)、薛宅村(原薛宅村、捕捞新村)、前垟洞村、沙岙桥头村(原山弄村、沙东村、沙西村、沙后村)、戴宅村(原戴东村、戴西村)、隔篱村、前窑村、店后村、前州村、湖西村(原西宋村、湖西村)、上五宅村、湖东村、朝阳东村(原朝阳村)、龙泾村(原上游村、方斗岩村)、柳湖村(原荷岙村)、张瞿村、新东村(原峡门村)、刘宅村、湖横西岙村(原西东村、西西村)、黄华村(原黄华村、黄浦村)、黄华关村、黄华堡村、上岩村(原上岩前村、上岩后村)、歧头一村、歧头二村、歧头三村、歧头四村、长林村(原长林东村、长林西村)、华东村、南宅村(原南盐村、三宅村)、长虹社区(原南陈岙村)、金山前村(原金棚头村、华山村、南山前村)、殿后村、七里村(原捕捞村、七前村、七西村、七东村)、马道村(原马道西村、马道底村、上屋村)、马道头村、曹田前村、曹田后村、金楼村(原金光岙村、楼下村)、排岩头村(原排岩头村)、金丝河村(原西埭村、金东村、金西村)、项浦埭村、里隆村、泮阳前横村(原下渎朱村、前横村、龙根村)、柳南村、象山桥头村(原桥前村、桥后村)、高园村(原高前村、高后村、高四村)、彭桥村、荷盛村、深河村(原深河村、大河沿村)、花浃村、汤岙朱东村(原汤东村、园木社村)、汤岙朱西村(原汤西村、万里桥村)、泮垟后横村、东岙村

湖雾镇

隔溪村、湖雾街社区、定头村(局部)、小球村(局部)

三类

100

50

乐成街道

垟下村、后步坐村、林山村、黄底村、仰根村、马龙头村、秦垟北村、章山村属于城北景南社区;

龙台头村、济头村、山峰垟村、坭烊村、里章村、郭公山村、松罗村属于城北景北社区;

秦垟南村、黄坦硐村

北白象镇

茗西村、新华村、乐东村、项城村、印屿村

淡溪镇

虹源村(江岙村、岭下村、坭山村)、玛瑙村

芙蓉镇

山外村、山外湾村、石碧村、良园村(南塍自然村、岗根村)、兰屿浦村 (局部)

雁荡镇

景区:松垟村、响岭头村、灵岩村、能仁村;

环城片区:环山村、富岙村、下塘村、朴头村、樟下村、楼村、靖底施村;

海岛片区:跳头村、西门岛村、白沙岛村

石帆街道

岩宕村

白石街道

密东村(北新村、新村村)凤凰村、密川村、坭岙村、玉甑社区(下印村)

仙溪镇

北閤村、花坦村、南閤村、龙湖村(局部)、甸岭村(局部)、潭头卢村、横坦村、卓屿村、双溪村、高塘村、石碧岩村


附件2

国家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项目名称

减免方式

文件依据

内容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

免征

国发〔2007〕24号

“(十六)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免征

国办发〔2011〕45号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

免征

国发〔2002〕20号

“一、关于营房保障(二)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项目名称

减免方式

文件依据

内容

城镇和衣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

免征

国发〔2013〕103号

“二、(一)覆盖范围: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三)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征

财税〔2019〕53号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征

财政部等6部门2019年第76号公告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免征

国办发〔2021〕22号

“(四)降低税费负担,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项目名称

减免方式

文件依据

内容

保障性住房

免征

国发〔2023〕14号

“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

免征

国办发〔2023〕25号

"三、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支持政策。”

国家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他规定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此表仅是对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摘录。国家出台的减免政策最终解释权,由中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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