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决定、命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研究并制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2. 组织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镇农业、农村、社区等城市化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 负责全镇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 负责辖区城乡统筹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农房改造和集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强扶贫开发和公共服务。 5.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增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6. 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交通、宗教、规划、土地、公安、司法、人口计生、流动人口、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节能环保等各项行政工作。 7. 负责配合协助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部门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 8. 负责辖区绩效考核,新社会组织的管理。 9.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社区等自治组织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工青妇、村镇建设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2024年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2153.14万元。 (二)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2153.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4.9万元,增长5.12%,主要是2023年人才招引1人,新考录4名事业人员,退伍安置2名,2024年编制进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14万元,占98.4%;政府性基金收入34.00万元,占1.6%。 (三)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153.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4.9万元,增长5.12%,主要是2023年人才招引1人,新考录4名事业人员,退伍安置2名,2024年编制进预算。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0万元、农林水支出1110.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9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90.41万元,占83.2%;日常公用支出112.06万元,占5.2%;项目支出250.67万元,占11.6%。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3.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19.14万元、政府性基金34.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0万元、农林水支出1110.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09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五)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9.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2.36万元,增长31.07%,主要是人员增加、事业人员工资调整。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82万元,占2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4万元,占10.3%;卫生健康支出52.33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1110.36万元,占52.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00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15.09万元,占5.4%;。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14.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17.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1110.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出。 (六)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2.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11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27.46万元,下降92.63%,主要是税收减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4.00万元,占41.2%;其他支出20.00万元,占58.8%;。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村社环境整治补助经费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食堂等经费支出 (八)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12.95%,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31.74%。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19万元,增长29%,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乐清市磐石镇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50.6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