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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式)《关于市发改局委托柳市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56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有效性:
  • 有效

1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市发改局委托柳市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

答:根据《乐清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柳市镇(柳市新区)项目建设审批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3〕9号“在柳市镇(柳市新区)未设派出机构又不宜采取放权的职能部门,应在柳市镇(柳市新区)项目审批中心派驻或培训代办人员。”文件要求,市发改局从2013年至今,先后委派三位中层干部,进驻柳市镇项目审批中心,作为柳市镇(柳市新区)投资审批工作负责人承接该工作,并刻制“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3号章”。

根据2017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市发改局委托相关乡镇(街道、功能区)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乐政发〔2017〕23号)文件和2022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市发改局委托雁荡镇行使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通知》(乐政发〔2022〕17号)文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各乡镇、街道(不包括柳市镇)辖区范围内,自筹资金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使用市财政资金或有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审批职能。

现根据柳市镇发展和建设需要,将柳市镇辖区范围内、柳市镇政府自筹资金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使用市财政资金或有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委托柳市镇政府行使。通过与市府办和市司法局对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该文件。

2问:柳市镇具有哪些审批权限和审批范围?

答:根据柳市镇发展和建设需要,柳市镇辖区范围内自筹资金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使用市财政资金或有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由柳市镇人民政府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及调整。

乐清市滨江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职权由市发改局行使。

3问:以下名词如何解释?

答:项目建议书: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原则上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进行编写,并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提出的投资概算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问:审批职能委托采用什么形式?

答:采取签订委托书的形式,由市发改局与柳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职能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时限、管理要求等。

在委托审批事项实施区域内,委托机关不再进行委托事项审批;委托机关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受委托单位审批案卷进行评查。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审批职能,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审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审批事项。

5问:授权后柳市镇是否启用新的审批公章及文号?

答:市发改局将“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3)”印章授予柳市镇人民政府使用, 要求规范使用发文机关代字(柳政投〔年份〕发文顺序号,如乐柳政投〔2024〕1号)。

6问:文件施行日期?

答:本通知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沈铸

联系电话:0577-6188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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