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启用“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 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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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4号精神,现刻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印章,由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保管和使用,相关职责权限根据双方签订的《行政审批职能委托书》执行。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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