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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8/2024-2572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商务〔2024〕11号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街道:

根据《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老字号”的挖掘和保护工作,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我市组织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温商务〔2020〕75号)认定标准,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温州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40年以上(含),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乐清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对照《“温州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按照《温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上报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拟认定“温州老字号”名录,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梳理本地老字号企业情况,积极发动企业做好“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并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同步报送电子版。(联系人:乐清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叶明鹏,联系方式:61882149)


附件:1.“温州老字号”申报书

2.“温州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乐清市商务局

2024年7月5日



       乐商务〔2024〕11号关于开展第七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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