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红玲、胡志杰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黄华村(原黄浦村)的《2-1996-514821/090f04202、090001913》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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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红玲、胡志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黄华村(原黄浦村), 证号为2-1996-514821/090f04202、090001913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玲、胡志杰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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