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丰善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岐头一村的《2-2007-51-7755》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丰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岐头一村, 证号为2-2007-51-7755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丰善
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