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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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一期)一标段、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套汽车车身智能化电子电器控制总成系列产品和10万台智能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总成项目(一期)二标段2024年5月14日核发的建字第3303822024GG0144479号、建字第3303822024GG014541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许可申请,地址在乐清市虹桥镇黎明村。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修改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变更内容如下,现予以公示。 一、方案调整内容: 1,1#研发车间建筑高度由 40.5M 变更为 41.7M,2~5#生产车间建筑高度由 35.5M 变更为36M,传达室建筑高度由4.3M 变更为4.35M。 2,2#3#4#5#生产车间耐火等级由二级变更为一级。 3,机动停车位由原570个变更为671个(其中充电车位76个),非机动停车位由 897 个/1505 ㎡变更为1150 个/2644 ㎡,(其中地下电动自行车数量变更为600个,地下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 200个),地上非机动车充停设施取消。 4,西侧围墙由实体围墙变更为通透式围墙。 5,因 A#B#E#G#连廊局部纳入主体、屋面梯间优化、传达室和连廊优化等变更,各单项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有细微调整,但一标段和二标段的地上和地下总建筑面积均不变,详见总平改。 6,南侧 A#传达室往南移动,广场变大,A#传达室西侧机动车位调整到东侧,详见总平改。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总建筑占地面积由 24655 ㎡变更为 24632㎡,地上和地下总建筑面积均不变。建筑密度由 47.4%变更为 47.31%,各分项指标详见总平改。 8,其他内容不变。 二、总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后): 1、建筑用地面积:52069㎡(一标段用地面积36393.76㎡,二标段用地面积15675.24㎡) 2、建筑占地面积:24632㎡(一标段建筑占地面积14009㎡,二标段建筑占地面积10623㎡) 3、总建筑面积:181621㎡(一标段建筑面积113975㎡(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1725㎡,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2250㎡);二标段建筑面积67646㎡) 4、建筑密度:47.31% 5、容积率:2.87 6、机动车停车位:671辆(其中地下室可停机动车位641辆) 具体图纸详见网上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182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2579 附件: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