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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57548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药管理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4〕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升“看中医到乐清”品牌影响力,建设中医药强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以及国家、省、温州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统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增强能力,服务群众。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

2.遵循规律,发挥优势。坚持守正创新,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成果和技术方法,巩固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基层中医药现代化、特色化,推动中医药传播发展。

3.提高质量,均衡发展。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4.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在实施重大工程的同时,配套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取得明显成果,中医药强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创新发展能力和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对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贡献度进一步凸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乐清建设的重要支撑。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着力彰显优势、夯实基层、补齐短板,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

1.建设目标。推进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市中医医院,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质量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2.建设任务。一是加强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二是发挥市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组建医共体(协作体),建立市域内中医药一体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内涵建设,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旗舰中医馆”不少于3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不少于10家。四是实施名医堂工程,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五是鼓励社会办中医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扎根和服务乐清,鼓励其向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六是推进中医医疗双循环服务模式,推进市县两级构建中医医疗资源双循环服务,鼓励市中医院与温州市级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组建和加入中医药专科专病联盟。七是按照“一中心一品牌、一科室一特色”发展思路,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特色专科,强化设备配备,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八是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优势的基层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康复医疗机构、中医医院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九是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将中医药疫病防治纳入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感染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筛查诊室,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等储备。

3.配套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二是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统筹考虑辖区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三是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在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

4.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结合健康浙江行动,通过实施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建设和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探索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的方式,形成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模式。

2.建设任务。一是推动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建设,探索相关政策机制,推广适宜技术,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带动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二是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促进中医文化和群众生活紧密结合。

3.配套措施。制定落实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政策措施。积极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发挥中医治未病价值作用的政策机制。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和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要创新思路,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三)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慢性病、疑难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

2.建设任务。一是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能力。二是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三是加强医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供给。

3.配套措施。将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纳入全市健康服务或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市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在中医药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灵活的政策支持。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建设目标。打造具有乐清特色的“云中医”服务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决策有依据,治理有手段、服务人本化。

2.建设任务。一是建设社区“云上中医馆”,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远程医疗服务等模块应用。二是推进中医“云药房”,深化“互联网+中药代煎”服务,探索市域共享中药房,为居民提供同质、便利、安心的中药代煎服务。

3.配套措施。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规划,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实施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试点和各类专项试点。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一)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推动市中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科室能力建设,辐射带动提升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

3.配套措施。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工作要求,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

(二)基层医疗机构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推进基层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和医学领域创新发展,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2.建设任务。聚焦基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

3.配套措施。加大人力物力支持力度,开展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等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结合基层特点,整合资源、协同诊治,创新诊疗模式。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传承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跨领域、跨行业整合多学科资源,完善以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平台为主要支撑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

2.建设任务。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共建企医校研究平台。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部门与市卫生健康局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培育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孵化一批优秀科研成果。

3.配套措施。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管理、人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创新机制。在全市科研项目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注重培育县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布局一批中医药科研项目,围绕基层提升疾病临床疗效、中药质量水平,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2.建设任务。一是开展中医药防治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二是针对心脑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病,开展基层中医优势病种梳理和适用于基层中医的技术规范制定研究,组织筛选并推广中医优势病种。

3.配套措施。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多学科联合攻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加强中医药名医团队引育、青年中医人才培育建设,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以名中医团队为引领,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一)中医药名医团队引育。

1.建设目标。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大力引进国家、省、温州市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建立名中医工作室,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

2.建设任务。开展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研修项目,重点培育一批中医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到2025年,新增市级名中医1-2名、市级基层名中医2-3名,县级名中医5-6名,选拔推荐和培育省市名中医传承人、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护理优秀人才、温州市卫生领军人才。

3.配套措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负责开展终期评价,做好人才项目衔接,搭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加强过程管理、政策等配套衔接,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二)青年中医药人才培育。

1.建设目标。中医临床、中医护理、中药制剂、中医全科、西医学习中医等青年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逐步提升,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建设任务。加大医疗机构的青年中医师招聘和培养力度,实施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到2025年,新增中医全科医师(含转岗)20名以上,完成优秀中医临床和中医护理人才培养、青年中医骨干跟师培养等10名以上,培训西学中医师30名以上。

3.配套措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不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政策。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2.建设任务。全面加强基层中医药传承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设各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不少于5 个,建立中医适宜技术、中医护理两大培训基地,打造基层中医药人才教育基地。完善市域中医药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推动基层中医药学科建设。

3.配套措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评估。加强政策保障、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落实团队、场地、设施等软硬件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六、中医药产业促进工程

(一)推动中药龙头企业发展。

1.建设目标。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企业的发展。培育中医药龙头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建设任务。做好规划布局,促进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大幅度提升研发及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培育国内领先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加强中医药食疗文化传承和弘扬,大力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优一产、强二产、活三产”,积极导入生命健康、生态旅游等业态,全面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生产集聚化水平,将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3.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大科研支持力度。

4.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

(二)挖掘中医药健康养生特色。

1.建设目标。建设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机构,研发、推广健康产品。

2.建设任务。整合市域内医疗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康养机构,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中医药养生产品研发、推广。建立中医药融入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健康养老模式。

3.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技术指导。支持做好中医药健康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三)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

1.建设目标。深入研究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阐释炮制机理,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保证饮片质量。

2.建设任务。一是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二是开展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

3.配套措施。加强对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

(四)促进中医药文旅产业发展。

1.建设目标。高标准推进省级铁皮石斛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建设,促进中医药文旅产业发展。

2.建设任务。支持铁皮石斛文创产品研发、推广,支持中医药文化与养生、旅游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精品旅游和中小学生研学线路。

3.配套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促进中医药和旅游的有效融合,对中医药文创产品研发推广给予政策支持。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实现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形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2.建设任务。一是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挖掘阐释并推广普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等中医药文化经典元素。二是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若干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三是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专题教育,建设校园“百草园”。四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保护传承力度,发挥民间中医的作用,鼓励优秀中医传承人开展传习收徒活动。

3.配套措施。把中医药文化工作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总体框架,对中医药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整理、挖掘研究。积极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

4.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实施。要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落实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投入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测评估。要牵头组织成立专家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全周期监测,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注重宣传解读。要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特别是重大工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中医药维护健康的特色和优势。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中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4〕1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乐政办发〔2024〕14号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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