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乐清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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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乐清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物范围 2024年连作晚稻和单季晚稻。 二、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省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申报条件 (一)规模面积在10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水稻种植区域(简称单产提升千亩片),单产提升千亩片内可以由多个规模种植主体连点成片,单个规模种植主体面积不少于100亩。 (二)开展集成推广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水稻钵苗栽插(抛秧)、植保无人机飞防、喷洒叶面肥、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关键技术,至少应用三种及以上技术。 (三)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良种覆盖率100%,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到位率95%以上。 四、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采取“先干后补”方式予以补贴,亩产比前三年全市平均提高5%以上的(单季晚稻530公斤/亩(含)以上,连作晚稻435公斤/亩(含)以上),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元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全市上报总面积确定,单个主体奖补不高于20万元。 五、工作程序 (一)主体申请。各地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单个主体面积不到1000亩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可以组织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以及预算绩效评估等。请各地汇总后于7月19日之前将申请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4)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做好过程记录。项目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并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技术落实过程影像资料等。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附件3)。 (三)组织测产评估。作物收获季节, 申报主体应提前3天向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请测产,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产量测定。严格按照粮油作物测产办法进行,并出具测产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申报、测产、档案等情况,主要以单产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四)做好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互联网上及时公示项目拟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如仍有异议,上报温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查。 (五)落实资金补助。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过程核实、测产评估、结果公示等情况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科 王晓峰,电话:0577-61880315 附件:1.浙江省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2.项目主体汇总表 3.项目主体关键技术实施过程记录表 4.2024年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申报表
备注:技术指导单位为市、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指导者为农技人员。 附件2 项目主体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电话: 附件3 项目主体关键技术实施过程记录表
备注:实施技术主要指水稻叠盘出苗育秧、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水稻钵苗栽插(抛秧)、植保无人机飞防、喷洒叶面肥、机械收获烘干减损等关键技术,至少应用三种及以上技术。 附件4 2024年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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