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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755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153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种公猪应符合种用标准。

(四)补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五)配种记录(附件2);

(六)生猪养殖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

三、资金安排

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共计32万元。

四、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核实通过的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规模猪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9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 1.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绩效目标)表

2.配种记录(样式)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绩效目标)申请表

养殖场(户)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地  址


生猪存栏

(头)


能繁母猪存栏(头)


采精种公猪

数量(头)


购买精液数量(支)


申请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绩效目标),共配种    胎,共使用良种精液     份(绩效目标),申请补贴资金   元。

真实性承诺

本场饲养的能繁母猪全部采用人工授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配种记录(样式)

养殖场名称:

序号

日期

采 精 公 猪

与  配  母  猪

配种员签名

备 注

品种

耳号

品种

胎次

耳号

首配

复配















































































































胎次:指2024年度配种成功次数。

首配、复配:每胎配种成功使用人工授精的良种猪精液份数;使用1份精液配种成功的在“首配”项打“√”,使用2份精液配种成功的在“复配”项打“√”。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乐农〔2024〕15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4〕15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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