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110kV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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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110kV变电站工程的函》(温港岳司函〔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整体建成投用后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安全性,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110kV变电站工程(2405-330382-04-01-845550)。 项目单位为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北港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10kV变电站本体工程 站内本期规模1×31.5MVA,预留远期主变容量 1×31.5MVA,电压等级110/10kV;110kV进线1回,采用单母线接线;10kV出线15回,采用单母分段接线;无功补偿采用SVG设备2×2Mvar;接地变2×500kVA,消弧线圈2×315kVA。 2.110kV线路工程 本期专变拟以1回110kV 线路接入220kV 高嵩变,新建线路长度 1.2km,全线电缆,截面选用800mm²。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7400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由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自筹,其余商请银行贷款。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项规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相邻设施妨碍、跨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110kV变电站工程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42374号)、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乐清政法风评〔2024〕69号)。 七、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