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审批〔2024〕8号
乐清市虹桥镇第二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终止办学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乐清市虹桥镇第二幼儿园终止办学。请在此批复下达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乐清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