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世纪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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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提升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公寓的使用率,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高国有资产盘活率,经研究,决定将全职在乐工作的F1类人才纳入新世纪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入住条件 F1类人才入住条件参照《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3〕7号)。 二、关于租期 F1类人才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效期确定,租期最多为3年。 三、关于月租金 F1类人才入住公寓月租金参照《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案〉的通知》(温委人〔2022〕2号),并结合乐清市翔云西路199号乐清市新世纪人才大厦房地产市场租金评估报告(乐联估字【2022】租0004号)核定F1类人才配租小套(60㎡以上,100㎡以下)租金为1880元/月,F1类人才参照E类可申请大套住房(100㎡以上),租金为2780元/月。 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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