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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4-256744
  • 组配分类:
  • 2024年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4 15 : 52 浏览次数: 41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万永孟委员:

《关于优化我市智慧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建议一

实行统一管理

当年完成事项

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与交水集团进行协商,将会把已建成收费的 18 处停车楼(场)移交给交水集团进行统一管理运营。

当年推动工作

为实现全市停车“一个平台 一张网”的建设目标。市畅驿智慧停车公司正与城投集团、国运集团、文旅集团对接国有停车场接入“乐清行”收费系统平台相关事宜,停车场基础信息接入在技术对接中。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优化收费标准

当年完成事项

2024年初,我局启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工作。在前期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治堵办、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对接基础上,召开部门讨论会,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当年推动工作

我局将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模式,优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我市智慧停车体系平稳发展。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实施资源共享

不能采纳原因

经市公安局调研,目前车辆年审时必须处理违章后才可以年审的做法是依据公安部164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4条之规定;而不缴纳停车费不予车辆审验做法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据了解当前其他地方也没有实施这种做法。针对实施不缴纳停车费不予车辆验审的做法,因暂无相关政策支撑,智慧停车公司作为企业,也不具备相关行政职能。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___B___类

(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解决或留作参考。)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

乐发改提案〔2024〕7号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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