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粮油产业农业“机器换人”,提升粮食烘干中心农机装备水平,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乐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用地合法,取得项目用地合法证明。 2.现有粮食烘干批处理能力达到10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2024年开展建设的农机库房、地磅、湿粮堆场、进出粮、输送带、除尘设施、烘干后端净粮、干粮堆场、粮食仓储等与粮食烘干相关的装备和设施,建设内容由主体自行申报。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和金属粮仓等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不纳入项目补助。 项目补助标准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文件农业“机器换人”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据实填写《项目申报简表》、《项目投资估算表》、《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用地合法证明和项目建设方案,上报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乡镇(街道)审核。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土地性质、建设内容及材料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乡镇(街道)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查遴选,原则上在年度预算资金内择优确定1个补助项目。 (五)项目联系人: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胡子仪,联系电话:0577-61525020,地址: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城南街道良港西路157号)。 五、其他要求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建设任务和绩效指标开展项目验收。 附件:1.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简表 2.项目投资估算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简表
附件2 项目投资估算表
附件3 *****公司(申报主体名称) 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黑名单。项目实施范围内土地合法。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单位自愿放弃2024年乐清市粮食烘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如有已取得的补助资金按规定予以退回。 特此承诺。 XX单位(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