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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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这一伟大事业已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欠发达地区、山区、革命老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制定《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出台《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政策依据是什么? 1、根据《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1〕23号)、《乐清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细则》(乐农〔2021〕106号)、《浙江省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浙扶贫办〔2018〕34 号) 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如何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补助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为重点项目,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项目。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下达流程? 项目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方案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交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和衔接资金联席会议评审,并公示。重点项目先下达40%启动资金。乡镇、街道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委托中介公司审价,审核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注意事项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重新按申报流程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经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开展调整后工作内容。重点项目因各种原因在下达立项两年未开工的,一般项目立项文件印发后超一年未开工建设的,予以取消项目,重点项目收回启动资金。 六、新旧政策差异? 原扶贫资金已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使用时间? 《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艳 联系电话:0577-6188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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