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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惠及11.1万人

发布日期: 2024- 07- 09 10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宁 通讯员 陈佳展)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又有调整。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共有11.1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1月起补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截至2024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连续20年调整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省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1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调整金额和本人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1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1元的,补足到11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0.86%计算调整金额。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满足条件的人员适当倾斜,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70周岁的女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5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足。

  市人社局提醒,每一位退休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对应退休人员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计算。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金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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