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与废止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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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雁荡镇委、雁荡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24〕14号)的文件精神,雁荡镇党委、政府设下列机构: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牌子)、党建统领办公室(挂人大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所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村镇建设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消防管理站。 现因工作需要,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以下新印章: 雁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雁荡镇党建统领办公室、雁荡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雁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雁荡镇城镇管理办公室、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一)、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二)、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四)、雁荡镇应急消防管理站、雁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雁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所,其中“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一)”公章用于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行政事项管理;“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二)”公章用于村级“三资”管理;“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三)”公章用于农村宅基地资格预审;“雁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四)”公章用于雁荡镇事业人员人事、工资等事项管理。 原“中共雁荡镇委办公室、雁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雁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乐清市雁荡镇政法办公室、雁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乐清市雁荡镇应急管理中心、雁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1.废止印章的印模 2.启用印章的印模 中共雁荡镇委员会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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