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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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1-2024-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各有关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新老学生均按照新标准开展收费,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详见附件。 二、学费、住宿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规定的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上浮后学费最高限价高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因乐清市荆山公学(高中)2022年度9月份开始招生办学,暂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沿用现行收费标准试行2年,待期满后再开展政府定价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秋季学期参照本通知执行。市各有关民办学校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市有关民办学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4〕16号关于调整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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