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QD01-2024-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 对 象 | 服务项目 | 服 务 内 容 | 服务类型 | 责任单位 | 达到待遇 享受年龄 的老年人 | 1 |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并办理了退休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并办理了退休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市人力社保局 | 老年人 | 3 | 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 | 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 4 | 社区居家 照料服务 | 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相关活动场所和服务内容。 | 照护服务 | 各乡镇(街道) | 5 | 法律服务 |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指派工作。老年人首次办理证明、确认遗嘱公证的,超过80周岁免费,70周岁至80周岁减半收费。 | 关爱服务 | 市司法局 | *6 | 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服务 | 60-69周岁老年人凭“敬老卡”乘坐市内常规公交线路享受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限额免费乘坐市内常规公交线路。 | 关爱服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7 | 文化旅游场所优惠服务 | 游览政府投资的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的公园、博物馆、非遗馆、展览馆、纪念馆均免费。 | 关爱服务 | 市文广旅体局 | *8 | 体育场所 优惠服务 | 公共体育场馆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 关爱服务 | 市体育事业 发展中心 | 老年人 | *9 | 基本项目体检 | 每年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免费基本项目体检,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两年开展1次免费基本项目体检。 | 关爱服务 | 市卫生健康局 | 80周岁 及以上 老年人 | 10 | 高龄津贴 | 为80-89周岁乐清市户籍老年人每月发放60元、90-99周岁的每月发放200元的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500元。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11 | 养老服务补贴 | 1.按照失能状况为低保家庭老年人(基本保障对象)分别提供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上门服务;低边家庭老年人(适当补助对象)按照基本保障对象的80%执行;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老人(其他补贴对象)提供每月100元上门服务。2.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 | 照护服务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12 | 家庭适老化 改造 | 按照每户6000元标准,为特困、低保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生活 不能自理 老年人 | 13 | 长期护理保险 | 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1.参加乐清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正常享受期内。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 照护服务 | 市医疗保障局 | 生活 不能自理 老年人 | 14 | 家庭养老 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政局 | 低保、低边老年人 | 15 | 综合帮扶 | 对在低保、低边家庭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帮扶。 | 物质帮助 照护服务 关爱服务 |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16 | 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 入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乐清市户籍年满60周岁低保、低边户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1.入住机构,经评估属三级护理的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600元补助,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助;2.入住机构,经评估属二级护理的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助,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3.入住机构,经评估属一级护理的低保边缘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补助)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特困 老年人 | 17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 特困 老年人 | 18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市民政局按照便于管理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 特殊困难 老年人 | 19 | 探访服务 | 面向常住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各乡镇(街道) | 20 | 居家安全守护 | 按照相关规定,为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安装“一键呼叫”设备进行补助。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21 | 免费墓葬 | 1.持有效期内《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的五保、低保等特困对象; 2.持有效期内《乐清市重度残疾人补助金领取证》《乐清市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残疾人;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的特困重点优抚对象。 对全市以上三类特殊困难群体在指定公墓提供免费墓葬。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老年人 | 22 | 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街道) | 经认定 符合条件 的残疾 老年人 | 2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 | 为低保、低边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24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对国家和 社会作出 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25 | 机构养老 | 老年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光荣院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住房、饮食、生活必需品、护理、学习娱乐、精神关怀等服务。 | 照护服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26 | 优先享受 居家服务 | 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人员享受生活帮扶援助。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总数8‰的比例确定帮扶援助对象人数(低保、低边、特困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 | 关爱服务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27 | 供养保障 | 对实际居住地在乐清的,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28 | 临时救助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残疾军人、退伍军人、“三属”人员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 | 物质帮助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29 | 老年生活补助 | 1954年11月1日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自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申请此项补助。 | 物质帮助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子女为乐清户籍 的外地 老年人 | 30 | 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落户 | 与我市城镇地区家庭户口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申报户口迁入我市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不受年龄限制。 | 关爱服务 | 市公安局 |
附注: (1)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3)独居、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与子女不在同一设区市主城区、同一县(市)居住的老年人,包括一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和“双老”家庭老年人。 (4)“三属”人员: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5)本《指导目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并具有乐清市户籍的公民。带*的项目为乐清市本级政策。 (6)本《指导目录》自2024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4〕17号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doc 乐政办发〔2024〕17号关于印发《2024年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2024年乐清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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