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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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科技强农行动部署和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项目资金分配不够均衡,助推新形势下的企业发展力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部分企业创新创业热情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环境,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乐清高质量发展。 为此,参考各地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以及实践中一些成熟的举措,助推企业科技高质量发展,出台《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加强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利用科技项目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更具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企业倾斜,塑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推新兴产业良好发展。 三、出台依据 依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和《关于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通知》(乐政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制 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分八章二十二条和两个附件。内容包括管理职责、支持对象和范围、奖补项目及标准、奖补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以及政策条款首问科室和《乐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细则》等附件内容。 《办法》重点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对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市财政局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市科技局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科技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市级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流程;会同财政局开展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对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对象和支持范围进行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乐清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个人。支持范围包括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信息化、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科技强农行动部署和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具体涉及六大方面三十二个项目。 (三)奖补项目及标准、奖补程序。奖补项目具体涉及六大方面:创新主体倍增提质激励方面;研发投入提升激励方面;核心技术攻关激励方面;创新平台打造激励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农业及其他政策方面。相应标准及奖补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细则执行。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办法明确申报科技项目资金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对其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的信用、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及评审,并及时将分配结果报市财政局审定。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评审、结果、验收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 (五)预算编制与执行。科技项目资金纳入市科技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全市单位或个人的科技项目奖补。科技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市科技局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建立科技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机制。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调整、退出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附件。附件1明确政策条款首问科室清单,以便各企业进行申报咨询对接。附件二制定发布《乐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细则》,明确创新券管理机构与职责、适用范围与方式、使用与兑付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按原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办法执行。 六、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七、《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比 1.政策依据更新 2022版 引用文件:浙财科教〔2019〕7号、温政发〔2020〕15号、乐政发〔2022〕6号等。 2024版 新增文件:浙财科教〔2023〕1号、乐政发〔2024〕6号。 删除文件:温政发〔2020〕15号。 2.支持范围扩展 2022版 五大方面、二十个项目(如创新主体、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攻关等)。 2024版 六大方面、三十二个项目: 新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 细化“创新平台打造激励”,新增大孵化集群建设相关条款。 3.奖补标准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2022版:规上企业初次认定20万,规下企业分阶段10万+10万。 2024版:统一初次认定奖励为10-20万,规上企业一次性20万,规下分阶段不变。 研发后补助政策 2024版新增: 基础补助(20%)+增量补助(80%); 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200万,非高新技术企业最高50万; 计算公式更复杂,强调研发投入增量。 创新平台激励 2024版新增大孵化集群建设条款(共13项),包括场地补助、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基金投资奖励等。 4.新增政策模块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创新券奖补:分成果转化券(最高40万)和委托服务券(按研发费用分档);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万。 社会发展及软科学研究 新增单个项目最高2万元补助。 5.管理流程优化 申报与审批 2024版强调信用承诺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如入驻合同、租金支付证明等)。 预算与执行 新增预算调整需提交书面申请和支出结构调整方案。 绩效评价 强化绩效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6.首问科室细化 2022版:部分政策未明确责任科室。 2024版:附件明确32项政策对应的首问科室及联系方式(如科创中心负责大孵化集群建设)。 7.有效期与过渡期 2022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 2024版: 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新政策执行。 总结:2024版政策支持范围更广、奖补标准更精准、管理流程更规范,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绩效导向和可操作性。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综合科 解读联系人:翁建琼 联系方式:0577-6151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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