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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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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4〕2号)的有关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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