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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4- 08- 26 17 :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岳理、孙小芬:

由我镇立案调查的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一案,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24年8月7日到你住址送达《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置听证告知书》(乐柳政罚听告(2023)第02-0010号)时,依照法律规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镇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置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镇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置听证告知书(乐柳政罚听告(2023)第02-0010号)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置听证告知书(乐柳政罚听告(2023)第02-00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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