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5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第四批)下达给你们,其中: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737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历年结存)82.5614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历年结存)25.2333万元(具体见附件)。 为做好后扶资金项目扶持建设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规章制度。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对当年度立项未开工的,取消并轮换项目,且该村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附件:1.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第四批) 2.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计划表(第四批) 3.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汇总表(第四批) 4.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第四批)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