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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4-25797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4〕33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组织实施精益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助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和《乐清市精益生产项目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乐经信〔2023〕6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乐清市域注册登记的当年度规模以上企业;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三)企业所申报的精益生产示范项目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且现已经完成实施的项目,项目运作实施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申报项目已在乐清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五)参与实施我市精益生产申报项目的服务机构需在乐清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六)申报企业在实施精益生产后管理体系和生产效率方面有明显提升;

以下企业不在申报及补助范围:

1.已获得我市数字化(车间)提升试点工作的企业;

2.已获评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的企业;

3.被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监管系统认定为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交如下材料:

(一)《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价表》(附件1);

(二)《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选申请表》(附件2);

(三)精益生产项目实施自评报告;

(四)项目实施前后对比佐证材料;

(五)由咨询公司出具的实施精益生产项目有效期内的咨询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企业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对申报企业的管理基础、精益管理、管理绩效和附加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审。

(三)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分数结果,按得分排名情况确定当年度精益生产示范项目拟入选名单。获评精益生产示范项目比例不得超过参评企业数的50%,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0家。

(四)拟入选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或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公示结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温州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按规定程序予以兑现。

四、表彰及奖励

获评项目按照精益生产项目咨询费用实际金额的2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原则上一家企业一年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

(二)联系人:朱周戈 电话:62521372;传真:62555251;邮箱:394064167@qq.com。

附件:1.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价表

          2.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选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4〕33号关于2023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pdf乐经信〔2024〕33号关于2023年乐清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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