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技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和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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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和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6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运营机构:正泰(乐清)科技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认定为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联合发文《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确认,省补资金不受总量控制,在2024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已安排100万元资金予以奖励。 同时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61号)中“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的,分别奖励运营单位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已获国家级、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的,低于上述奖励标准的予以补足,不叠加奖励”,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已获省级专项奖励资金100万,需予以补足奖励150万。乐清奖补资金经总量控制核定后,实际应发放0元。 二、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奖励资金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温科管〔2023〕27号),正泰(乐清)物联网传感产业园(运营机构:正泰(乐清)科技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和乐清人工智能孵化器(运营机构:温州瓯可空间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23年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 同时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1号)中“鼓励具有一定体量的孵化基地参与温州市级示范孵化基地创建,对新认定示范基地的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两家示范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各30万,合计60万。奖补资金经总量控制核定后,实际应发放30万元。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67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 3.《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1号) 5.《关于公布2023年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温科管〔2023〕27号) 6.奖补清单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科字〔2024〕34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和温州大孵化集群建设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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