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宝强、卢素芬坐落于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社区(原朴湖三村)的《230000333、2-2007-37-1111/230f01954》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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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宝强、卢素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社区(原朴湖三村), 证号为230000333、2-2007-37-1111/230f01954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宝强、卢素芬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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