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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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瓯越领军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开展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标准 《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修订)》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温州市第一层次瓯越领军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1.8月5日—8月25日:考核对象、学校(单位)、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及上传证明材料。8月25日18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8月26日—8月31日:学校审核考核表和证明材料,进行评价,并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学校提交给乐清市教育局审核。8月31日18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 3.9月1日—9月5日:乐清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价,同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汇总表,提交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9月6日—9月12日: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瓯越领军教师进行考核。 5.9月13日—9月20日:乐清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特级教师、第一层次领军教师分层分类进行排序后上报温州市教育局。 6.9月21日—9月30日: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分层分类评价,提出评议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二)温州市第二、三层次和乐清市三个层次瓯越领军教师考核时间安排 1.温州市第二层次考核(省坛2021、2023年评上,温州市三坛2020、2023年评上)。 (1)8月15日-8月25日:温州市第二层次,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含评上瓯越领军教师的证书),于8月25日前上传至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目标考核平台,8月25日18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8月26日-8月31日:学校组织对温州市第二层次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在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平台中,选择学校管理员入口进行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按类别填写《2023学年度温州市第二层次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1(1))、《2023学年度温州市第二层次瓯越领军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附件2),8月30日18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并将附件1(1)、附件2(1)纸质文稿打印学校盖印拍照转成PDF,于8月30日前和汇总表(包括附件1(1)、附件2(1))电子稿一起发至yqsmsb@126.com。 (3)9月1日-9月15日:乐清市名师办将邀请组织专家在平台上对温州市第二层次瓯越领军教师进行考核。同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汇总表,提交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温州市第二层次考核(从2023学年开始,评定后满6年的温州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需继续参加考核,不享受考核奖) (1)8月15日-9月6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含评上瓯越领军教师的证书),于9月6日前上传至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目标考核平台,9月6日18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9月7日-9月12日:学校组织对已满6年温州市第二层次瓯越领军教师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在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平台中,选择学校管理员入口进行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按类别填写《2023学年温州市“三坛”(评定后考核已满6年的温州市第二层次)考核汇总表》(附件1(2))、《2023学年温州市第二层次考核已满6年瓯越领军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附件2(2)),《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9月12日18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并将附件1(2)、附件2(2),纸质文稿打印学校盖印拍照转成PDF,和汇总表(包括附件1(2)、附件2(2))电子稿“以学校名称命名”文件夹一起发至yqsmsb@126.com。 (3)9月13日-9月20日:乐清市名师办将邀请组织专家在平台上对已满6年温州市第二层次瓯越领军教师进行考核。同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考核汇总表, 提交温州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温州市第三层次和乐清市三个层次的瓯越领军教师 (1)8月15日-9月6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含评上瓯越领军教师的证书),于9月6日前上传至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目标考核平台,9月6日18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9月7日-9月12日:学校组织对瓯越领军教师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在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平台中,选择学校管理员入口进行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按类别填写《2023学年度温州市、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1(3-6))、《2023学年度温州市、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附件2(3)),《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9月12日18时学校审核平台关闭。并将附件1(3-6)、附件2(3)打印纸质文稿,于9月12日前送交所在学区。 (3)市属学校(单位)、民办高中按类别填写附件1(3-6)、附件2(3),9月12日前并将附件1(3-6)、附件2(3)打印纸质文稿学校盖印拍照转成PDF,和汇总表(包括附件1(3-6)、附件2(3))电子稿“以学校名称命名”文件夹一起发至yqsmsb@126.com。 (4)9月13日-9月27日:各学区根据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在学校统计赋分的基础上,学区聘请评委在平台上再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9月27日18时学区审核平台关闭。按类别填写附件1(3-6)、附件2(3),并将附件1(3-6)、附件2(3)纸质文稿,纸质文稿打印学区盖印拍照转成PDF,于9月27日前和汇总表(包括附件1(3-6)、附件2(3))电子稿“以学区名称命名”文件夹一起发至yqsmsb@126.com。 4.10月3日—11月10日,乐清市名师办将组织专家在平台上分别对瓯越领军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考核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瓯越领军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范实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乐清市名师办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62550261。 附件:1.2023学年度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 2.乐清市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度目标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 3.乐清市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2023学年度目标考核满意度测评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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