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注销陈梦诗陈松明宅基地权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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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我单位按简易程序注销陈梦诗陈松明宅基地权证,现通知如下。 依陈梦诗本人申请,同意注销其《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62024046号,批准书原件由我单位收回并注销。 依陈松明本人申请,同意注销其《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62024047号,批准书原件由我单位收回并注销。 附件:1.申请报告 2.原土地批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原土地批文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陈梦诗、陈松明 白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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