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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巘墓更名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602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函〔2024〕1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有效性:
  • 有效

市文广旅体局:

你局《关于提请研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巘墓更名事项的请示》(乐文广旅体〔2024〕32号)收悉。

南巘墓位于磐石镇重石村,2010年7月19日被公布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政发〔2010〕34号)。2023年11月在对该墓实施维修保护工程时意外发现并出土了三方墓志铭,经专家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确认为明朝抗倭名将戴广及其配偶端氏、王氏的墓碑。该墓遗存的石构件属明代风格,对研究戴广的生平事迹、温州地区抗倭历史以及明代墓葬形制等提供了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社会及艺术价值。

鉴于上述原因,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文物专家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巘墓”更名为“戴广墓”。

你局要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做好文物保护及更名后续工作,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职责。

此    复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磐石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乐政函〔2024〕110号关于同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巘墓更名的批复.doc

乐政函〔2024〕110号关于同意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巘墓更名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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