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启渚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沈岙村的《2-2013-59-10151》证书的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启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沈岙村, 证号为2-2013-59-1015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启渚
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