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郑女士一脸疲惫地走进乐清市档案馆查阅大厅,她拿出藏在包里的结婚证红本本,焦急地对工作人员说:“能帮我找到这个证的档案材料吗?我是2011年补办领取的结婚证。但证上无“补办”两字,办事部门不认可我的女儿是婚生子。”
年满55周岁的郑女士,日前想投靠在杭州工作的女儿,落户杭州。在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被办事部门告知:女儿属非婚生子。原因是夫妻提供的材料显示他们的结婚时间为2011年,而他们女儿的出生时间为1989年,时间不吻合,母女关系存在疑问。如果结婚证相关材料上有“补办”两字,那就可以解释。
郑女士求助于档案馆,想通过档案来澄清事情的真相。
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检索,快速为其找到档号为261-23-14郑女士2011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共5页。当郑女士浏览到第2页,看到“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标题中‘补办’两字”和声明书下方的文字“本人与对方自1984年10月10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郑女士欣喜不已:“就是它,帮我打印一份……拿着它应该可以说清楚了。”
这份档案为郑女士投靠子女落户杭州提供了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