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不动产(海域使用权)登记公告
经审查,我机构已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告。
序号
权利人
用海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用海面积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年限
业务类型
1
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乐清湾顶部的白沙岛与西门岛之间
330382000000GH00306W00000000
1.0173公顷
路桥用海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89天
首次登记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